2016年1月9日 星期六

文本、新聞與寫作三者一體在合作學習與獨立思考中的聯結




作者:畢仙蓉老師

文本、新聞與寫作三者一體在合作學習與獨立思考中的聯結
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畢仙蓉老師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 言

    我常說:「我們不能教給學生所有知識與能力,因此什麼是一定要教,什麼是不一定要教,務必在進入一課前,先思考清楚。當然主觀的判斷『一定』與『不一定』,有可能產生遺憾。因此觀課又是必要──從觀課中發現自己是否遺漏什麼,需要事後補充什麼。」

    自從改變教學方式後,我更重視文本的主要價值。閱讀始終是我國文教學的項目之一,考試成績也不曾被我忽略──即使使用多種活化教學,都會提醒自己:這些教學法,能否在看到學生能力之餘也同時看到成績。教學如果得到來自家長的阻力愈多,它進行得愈不順利;大部分家長最在乎的仍是成績,而發現孩子的能力時,等於是他們收到的一份驚喜。

    為什麼讓文本及新聞二者與寫作結合?為什麼合作學習必須融合獨立思考?如何讓文本、新聞與寫作三者一體在合作學習與獨立思考中的聯結?(寫於結語)

    今日以<張釋之執法>這課為例,分享剛結束的單元作法。

二、活動內容

(一)    利用朗讀教學讓學生熟悉文本內容


(二)    提供延伸閱讀「不能媚於輿論」頂新無罪 296頁判決書出爐  http://ppt.cc/U9jmv

1.     請學生利用十分鐘的時間,閱讀有關頂新案判決書的報導。資料開頭先附上問題──供學生閱讀時有個思考方向。題目如:

     〈張釋之執法〉一文中: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」此句適用於任何案件嗎?請說明你肯定或否定的理由。發表看法時,請以頂新判決書為例說明。倘若學生不懂此題的意思,教師可以進一步解說如:「張釋之說法律規定犯了什麼最就需被判什麼刑罰,如果隨意更改,法律便得不到人民的信任。你認為他的說法是否妥當?」

     

2.     小組討論(可跨組請益,但無論小組成員有多少人跨組,最後仍須與組員分享請益內容)




課堂互動

  甲生詢問︰「老師!等一下上台發表可以贊同與不贊同張釋之說法的兩方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進行辯論嗎

  我︰「誰可以回答有沒有這個必要

  乙生回答︰「我覺得有必要!因為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讓同學知道說理時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要被人抓出漏洞。」

         甲生:「對!而且這是一個可以辯論的題目,辯論一下比較好玩!」

  我︰「好!那麼先暫停活動。我們立刻重新分組──分成正反方好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好?」

        齊聲:「好!」

        我:「一至三排由我指定為正方,也就是贊同張釋之說法的一方。四至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排,為反方,也就是不贊同張釋之說法的一方。正反方請自行尋找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伴,至少三人一 組。」


(三)辯論規則說明

   學生可以選擇申論,也可以反駁對方說法。五秒內,若無人自動發言,則由教師指定。先聲明:自動發言者,得到的分數或獎勵較多;被指定者,若是五秒鐘說不出話或者支支吾吾,則請先站著思考直至有機會搶答,才有坐下的機會。可以參照方才與小組討論中,自己作的筆記──必須是自己作的,不可以拿同學的來報告。


(四)思考與討論

    學生討論時,我會巡視他們互動的情形藉此了解哪些學生表現特好,而哪些學生非但不發表意見,連聆聽都做不到──此刻我會再次強調(說「再次」,是因為活動開始前,即依慣例先提醒學生)既不與同學分享自己的看法,又不專心聽同學說,就是老師指定發表的對象。此外,我隨時在任一組扮演他們的辯方,提出質詢令他們思考與討論。

(五)上台發表(辯論)……

(六)紙本書寫(時間十五分鐘)

   無論方才屬於贊成或不贊成張釋之說法的一方,短文寫作可以任選一方抒發。

三、學生寫作成果

作者:楊懷淵

    "無罪推定",是指在沒有明確的證據下,只能先推定被告無罪。頂新一案中,起訴方並沒有"明確"的證據說明回收油來自病死豬,並對人體有害。或許這個判決違反人倫,但證據不足。如果只因社會大眾的看法判決,那還需要法律嗎?而這樣被告的權益呢?況且現在是個資訊時代,錯誤的訊息也更容易傳播,不應太相信各媒體。


作者:凃奕瑄

    如果張釋之這句話用在頂新的案件,那應該要倒過來說。法官判他無罪,但全臺灣兩千三百萬人都認為他有罪,今天法律不就不被人民信任了嗎?況且全臺灣的人認為他有罪,肯定有罪呀!為什麼判他無罪呢?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」這句話是舊話;「無罪推定」是舊法,在這個新的民主時代,這句話還會適用嗎?


作者:王喜文

    [頂新無罪]的例子來討論,檢察官無法發現一個明確的證據,證明食用頂新公司的油會傷害人體。根據刑法審判的基本原則[無罪推定],在得到一個明確的根據前,不能判有罪。若每個法官都以自己的的想法審理,這個國家就變成法官獨裁的社會了。要影響判決,必須透過檢察官或律師提出證據,不能以輿論、威脅、恐嚇甚至政治決定罪刑。


作者:姚宜珍

    就算權力再大,也絕不能擅自更改法律;假如只要是擁有權力的人,就能隨便更改法規,不小心讓這種人生氣的話,連命都要賠上;那麼我們這種平民百姓,彷彿奴隸一般,凡事都要看他們的臉色,這樣的日子真是可好過?所以,已決定好、大家都同意的法規,就好好遵守,擅自更改,恐怕會引起暴動。若深覺「頂新」危害人民,就繼續設法找出證據上訴。


作者:江晉佑

   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」的意思是說:若判決的人自由心證來決定對方的罪,那法律將不被人民信任。頂新黑心油案中,因檢察官太晚去蒐證,以致證據不足,讓六名被告「推定無罪」。雖然人民怨聲四起,但法律是項非常專業的學問,而法官的工作也並非順從輿論。倘若頂新真的有罪,就算現在無法給大眾一個公道,但我相信「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」最後老天一定能讓真相水石出



作者:林堉洺

    如果法律設計時沒有設想周全或漏洞百出,人民也同樣不會信任法律。一旦任何執法的人員是以自由心證來作出判決,這就是一個主觀的看法及想法。法官若不相信檢察官所作出的報告,那麼檢察官或許會認為不被相信也不被尊重,那就是不相信專業也不尊重專業,人民為何還要相信非專業的輿論?在講求正當與公平前,要設想、要思考,且不管任何人都要尊重專業。


作者:游仁宏

    法律若無輕重,那麼嫌疑犯只要一直把證據毀滅,就可以胡作非為。大家明明知道他違法,他卻被判無罪,這樣遠比人民不信法律還要恐怖;這世界上就沒有可以把犯人打入監獄的那道門。就如同一個殺人犯,殺了那麼多人,卻沒被判死刑,讓那些死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? 這不是說法官無能。而是希望他們能做正確的交代。


作者:劉芯妤

    既然檢察官都沒有證據可以指出這是餿水油,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以前,頂新都是無罪的。面對社會的輿論,不少人都只想發洩心中對頂新的恨,不見得是為了追求正義。面對這樣的民眾,我們當以法律的公正性為主,不應順從民眾的恨而大快人心。


作者:楊硯傑

    我否定張釋之的說法。因為頂新是個大財團,做出這種對不起國民的事,應該勇於承認錯誤,而不是一再的逃避。就連法官也做出一個非主流民意的判決,竟判頂新無罪,這不是「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」嗎?反而應將張釋之的說法改成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」遇到了有權勢地位的人,草草結案;遇到沒身分背景的人,卻重判,那人民如何相信、支持台灣的法律呢?


作者:陳郁均

    證據,可以為我們推定法律,既然罪證不足,就不能先入為主的覺得他們有罪。如果大家都是自由心證,我們要法律做什麼?殺人犯都可以無罪。既然已經全權交給法官處理,我們就要尊重法官的判決,不要媚於輿論,更不要有情緒化的行為。或許被告真的無罪,為什麼一定要先入為主認為他們有罪呢?


作者:鄒東霖

    頂新事件的判決是無罪,法官認為罪證有疑,利於被告才判定無罪,並沒有因外在因素而增減罪刑。但是,這項判決在人民眼裡是一件能確切的說「有罪」的事情,這樣人民不會對法官及法律產生懷疑嗎?就算法官的判決公平,只要不是跟人民所想的一樣,人民還是會不信法律,這樣就與張釋之所說的不同了。


作者:朱槿

    法律的存在,是為了讓人們有個天平,去衡量過錯。若棄天平而不用,媚於輿論,自由心證,法律就不須存在。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,但也要有物品才能衡量。沒有證據卻大放厥詞,只是盲從社會輿論。法官是執法的標準,若連法官都先入為主的用社會輿論定罪,那就是一種隨謠言起舞、無法明辨是非的盲從。


作者:林佳宜

    如果法律不被人民信任,我們還要法律做什麼?我們以頂新為例,相信很多人都認為頂新有罪,但是有罪證嗎?只是一味的跟從社會的輿論,既然我們把這件事交給法律,就代表我們相信法律.法律會判頂新無罪,自有它的道理在。如果頂新是真的無罪,而法律又判頂新有罪,那人們以後就更不會相信法律了。


作者:游雨珊

   「法律上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判決出現,那麼它就會有一定的道理存在。」或許這樣的判決導致很多人的不滿,但他們實際上早已得到懲罰:民眾不去購買他們家的商品、品牌早已不被信任……,都是對他們最好的處罰。在還沒有明確的證據前,他們也跟一般的民眾一樣,被判無罪;如果法官直接因為不滿而判有罪,那麼法律就沒有用了。


作者:黃柏勛

    在世界上,大家可能只知道壞人,而不知道有些默默在社會上付出的善良人士。那份頂新油品的檢驗報告,雖然法官不贊同,可是那可能是善心人士焚膏繼晷去做的。所以我們要重新審理案件,而且審理時動作要快,因為有錢人可能不擇手段把證消滅掉。一定要讓不法人士受到應有的處罰,讓大家都能活在安全的生活中。


作者:蔡沅蓁

    是否接受每一次的判決,宜「視情況而定」。地溝油早已被認定有含重金屬,頂新集團卻說有機器可將重金屬去除。但它真的有辦法全部去除,使民眾吃得安心嗎?而張釋之的案子又是另外一回事。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」並不是因為對方是天子,就必定判人犯為「死刑」。每次的判決,應該看每件案子的「合理性」而判決出最終的結果。


作者:張喬茵

    如果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,法官還判他無罪,那豈不是讓這人逃了一劫嗎?台灣近幾年來發生的餿水油事件,所有人都以為案程就是查了個水落石出,然後判他的罪。是啊!只是在還沒有明確證據之前,法律是不會放過那罪人的。所以,我肯定張釋的說法。


作者:王品華

    法律應該是人民須遵守的準則。若法律對每個人有不同的判決,那法律又有什麼用呢?只因自己主觀看法而作決定,是不正確的。就如同頂新判決案一樣,在沒有足夠證據下,不能夠下定論。臺灣是個法治國家,不能像獨裁國家一樣,完全憑個人想法做事情。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!


作者:劉展佑

    如果每次都跟法律規定的一樣,有些有勢力的人就會想辦法把不利於他的證據給消滅,把有利於自己的證詞全部說出來。至於一些沒勢力的人,可能因為一些事情就被提告,被判有罪。在法庭上,是需要人性的,不然我們叫機器人去判決不是更公平嗎?有些證據可能被消滅了,所以法官要自行判斷案子的輕重,加以處置。


作者:劉子葳

    廉明的法官不會受他人影響或制肘,而影響判決。因為他們深知自己是人民的依託,否則法律的意義是什麼?倘若受到金錢誘惑或者權勢威脅,這樣法律就無「法」可言,人民也都不信任法律。所以,期盼法官再查明「頂新事件」的真相,並公平的判決,人民才會真正相信法律。當然必須有足夠的證據,來證明被告者確實犯罪。


四、學生閱讀同儕優良作品

    學生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後,若想使他們寫作能力進步,應該讓他們讀一讀同儕的優良作品。如此既可以使優秀者得到肯定與鼓勵,激發再次創作的意願,又可以讓同儕有學習的方向──知道什麼樣的思維與文字可效法。因此製作學生優良作品供閱讀時,可作以下三項要求,以達精緻閱讀(讀得更仔細、更有感覺):

1.     在每一則最後註明該則屬於正方(贊同張釋之說法)或反方(不贊同張釋之說法)

2.     若是無法判別作品屬於哪一方,可在作品後方打一問號,再由作者本人解釋個人原意是屬於哪一方,並由大家討論可以加上哪些更明確的句子,以明確表達贊同會不贊同張釋之的說法。

3.     將自己認為佳作中的佳作註明「優」──供教師製作簡報配以適當的背景音樂,由專人朗讀(所謂專人,是指過去在朗讀教學中發現的優秀朗讀學生,或是受過朗讀指導的教師自己朗讀)

 東霖、硯傑、沅蓁、展佑、宜珍、晉佑等六位學生的作品,在先完成閱讀學習單的六位學生中,各有不同的答案:有人認為其中作者的立場屬於【贊同】張釋之說法的一方,有人認為是【不贊同】,也有人認為【無以辨識】。

五、延續活動
分組討論時間十分鐘
1.     請依據東霖、硯傑、沅蓁、展佑、宜珍、晉佑等六位學生作品中的線索,說明自己的判別
2.     討論時間僅剩一分鐘時公布:被抽問的人,可以任選六則作品中的一則發表看法。若看法經多數同學與老師認為清楚無誤,下一位被抽問者,不得重複上一位分析的作品
發表見解……

尤靖文:林堉洺贊同張釋之的說法。從「人民為何要相信非專業的輿論。」可以知道他選擇尊重法官的專業,而不媚於傳播媒體的輿論。「在講求公平公正之前,要先設想,要先思考。」告訴大家不要一味聽信謠言,在這許多傳播媒體的年代,要先思考再做判斷。

楊硯傑:楊懷淵他認同張釋之的說法。從「如果只因社會大眾的看法判決,那還需要法律嗎?」意思就是法官不會因社會輿論而判被告有罪,仍需要充足的證據,不然就不需以法律為標準來治罪──跟張釋之的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」有相同之處:假如在毫無證據下加重被告的罪,只會讓被告無法心服口服的接受判決,反而招來負面效果。

馬其駿:劉子葳的論點是贊同張釋之的說法。「廉明的法官不會受他人影響或制肘。」的意思是說法官應該是要公平公正,不該隨風起舞,手上有幾分證據就判多少罪。如果法律就因為大眾的情感而舞動,它就像民眾手中的兵器隨意舞動!但法律是正義的,不該偏向任何人,更不能被影響!

王柔涵:劉子葳的論點是贊同張釋之的說法。「受到誘惑及威脅,法律就無『法」可言,人民不信任法律」就是說法官是法律的標準,一受影響,法律就不被人民信任。再來「要有足夠的證據,來證明被告犯罪」法官的標準再加上證據,被告確實犯罪,但還是要依法判決才可以。

林心蘋:楊懷淵的論點是贊同張釋之的說法,他說沒有「明確」的證據、證據不足,只能先推定被告無罪,和張釋之的說法相同──不能自由心證決定對方的罪。何況他還說只因為社會大眾的看法判決頂新的罪刑,那麼還需要法律嗎?不應該太相信各媒體,這和張釋之的說法更一致了!

鄧述維:劉展佑不認同張釋之的說法。從「在法庭上,是需要人性的」和「有些證據可能被消滅了,所以法官要自行判斷案子的輕重,加以處置」,這些話都否定張釋之「法律才是王道,一切看證據說話」的原則。在法庭上,並不是一切遵守法律,有些證據可以消滅;法官需要人性,來判別案子的情況加以處置。不然每個人都可以當法官,不會的法律上網查,甚至讓不會忘記法條的電腦來判決就可以了!

陳育政:江晉佑他認同張釋之的說法。從「最後老天一定能讓真相水落石出,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」表示:如果今天司法判無罪,我們就要接受,但最後老天一定會讓真相水落石。跟張釋之的說法一樣,如果今天在沒證據時,去加重他們的罪,他們只會心不甘情不願的接受。

楊懷淵:鄒東霖寫到「這項判決在人民眼裡是一件能確切的說"有罪"的事情,這樣人民也不會對法官及法律產生懷疑嗎?」法律也是人定的,應該適度採取大眾觀點,這與張釋之的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」不同。他認為這種與大眾所想截然不同的判決才會使人民不信任。

江晉佑:鄒東霖他反對張釋之的說法,從最後的「這樣就與張釋之所說的不同了」可清楚的知道,而前面也有說到「一件確定『有罪』的事情」、「人名不會對法官和法律產生懷疑嗎?」、「不是和人民所想的一樣,還是會不信法律」等句子,清楚說明了:這件案子法官的判決雖然公正,卻無法給人民一個交代,使法不信於民。

陳郁均:江晉佑他認同張釋之的說法。從「法律是項非常專業的學問,而法官的工作也並非順從輿論。」意思是法官的專業就是法律,而他是用自己的專業去判斷結果,不是受輿論影響。且他用的是"倘若"他們有罪,所以現況,他是接受法官的判決。

盧亮羽:江晉佑他認同張釋之的說法,從 「法律是項非常專業的學問」可以知道。他認為我們應該尊重法律的判斷,跟張釋之的 「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」相同處在:他們都覺得法律是不可因任何合理性而自行加重減輕。

陳聖盈:鄒東霖不贊同張釋之的說法。他寫到「就算法官的判決公平,只要不是跟人民所想的不一樣,人民還是會不信法律。」法官的判決和多數人民的想法有衝突,就呈現少數「不服從」多數的問題,那便不民主了。為此人民終究不信任法律,就算法官是公平的也是如此。


朱槿:我認為劉展佑否定張釋之的說法。「叫機器人去判決不是更公平嗎?」帶有否定判決的語氣──法官不應該這樣判,不然用機器人也差不多。最後的「加以處置」,既然「加」就表示罪判的不夠重,第一句「如果每次都跟法律規定的一樣」,表示「不能」每次都遵照法律,那就與張釋之的看法不同了。


學習單









五、結語

    我讓文本及新聞二者與寫作結合,是因為閱讀本因屬於國語文教學的一部分,而關心時事又是生活學習的一部分。國語文教學的內容不一定都與生活有關,一旦與生活相關,錯過了聯結與思考的能力訓練,豈不可惜?能想、能說,也要能寫,因為「寫」的過程需要思考與組織,這思考與組織往往能加深學習印象。如果我讓這個思考與組織的訓練,也透過學生「說」的方式呈現,並給予適當回饋,學生是不是更容易記得自己的表現?記得自己表現的同時,多少也記得自己說了什麼,或者做了什麼吧。但是個人思考之餘,往往也需要集思才能廣義,再說,學習能力較弱或者學習速度略慢者〉在同儕的引導下,應該可以超越個人當初的設限。因此合作獨立思考有時也需憑藉合作學習;倘若僅採取合作學習法,有時易養出一些投機者(坐享其成或者混水摸魚的人)。因此需給予獨立思考的寫作機會或如辯論等各種──可以聽見或看見學生想些什麼的機會。當然訓練獨立思考的方法有需多種,只是我因為想讓學生習慣「寫」,因此將寫作列入。讓文本、新聞與寫作三者一體在合作學習與獨立思考中的聯結,今日介紹的僅是其中一種作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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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
  1. 學生表現很好,老師真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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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學生表現很好,老師真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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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非常感謝肯定!今日才發現您的留言,感謝海涵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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